2005年9月12日,新西兰移民局对于部分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主要是对于某些要求进行了最明确的说明和限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对于"Comparable labour market"海外工作经验定义的放宽
技能移民申请人合法在母国为跨国公司 (Multinational Company)从事Skilled Employment 工作的工作经验将可以算为母国或跨国公司所在国的工作经验。以此为依据, 如果中国的技能移民申请人曾为诸如美国杜邦或德国大众中国分公司担任经理或技术工程师等Skilled Employment的工作经验就有可能获得"过往工作经验"的加分;
(2) 对于独立助产士
如果以独立助产士身份申请技能移民的申请人获得Maternity Notice 和助产士协会注册(registered with the Midwifery Council),将被视为拥有full time permanent employment,可以获得job offer的加分;
(3) 学历加分
对于某些不被包括在免学历评估目录(List of Recognized Qualifications)的学历(如学校自己开设的Diploma)。如果可以获得新西兰学历评估局(NZQA)确认此学历足够等级的证明信,也可以直接获得技能移民的学历分数。
(4) 对于有雇主的要求
对于通过Job Offer申请技能移民的情况,移民局将更加重视此工作的持续性(ongoing),杜绝仅是通过Job Offer拿PR的情况,同时移民局对于诸如雇主的经营状况,乃至雇主的背景,持有签证状况都会更加严格。
(5) Graduate Job Search Work Visa/Permit 移民局对于此政策追加了一条要求
如果申请人曾使用此政策获得过6个月open工签,则今后就不可以再使用此政策申请同类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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