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自2007年8月28日起实施入籍新规定
2007年8月28日起实施的入籍新规定,有以下变动. 在此后申请者,此前的法律不再有效.
一, 足够的德语水平.
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书写,阅读会话能力必须达到德语中一级的水平. 且入籍时必须提供语言学校初具的毕业证书.语言规定针对所有申请者,包括因工作原因或婚姻原因入籍申请者.患有精神,试力或残疾的申请者不在此规定内.
二, 足够生活能力证明,对于申请者小于23岁
申请者小于23岁,必须提供具有在德国独立生活来源证明. 其间生活没有申请过失业金二级或社会救济金的.
三, 接收欧盟国家,及瑞士.持多国国籍的
四, 受法律制裁者入籍规定
其超过90天罚金或超过三个月拘留者.包括多种罪名总数超过规定天数的.
五, 缩短对于具有特殊成绩入籍人员的规定.
具有完美德语水平的入籍者, 其语言水平测试低于1分者,可从原来的8年降低到6年.
六, 不接受具有多重国籍且在德国接受避难者.
七, 入籍考试水平证明.
将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入籍考试证明. 其考试内容包括德国文化,政治,法律,日常生活等内容.
以上译文均属油条匆忙翻译,如有错误及疑问请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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