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5年前和日本人结婚,生有一个小孩,孩子现在已经3岁,是日本国籍。我的日本人丈夫在去年得病去世,象我这种情况下签证怎么办?请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答:象你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定住签证。按照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规定,符合定住条件的有以下这些人:
一、临时居住在各国的印度支那难民中符合如下条件者:
1、日本人的配偶或者孩子是日本人,抑或合法在留日本的外国人的亲属,彼此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2、如下几类人中确实在日本有人希望其前来,并且预计可以有使其独立生活的安定工作或者和其亲属之间具有扶养关系的人
·曾经在日本驻外公馆或者在海外的日本企业长期工作过的人
·曾经以研修生或者留学生身分在日本有过相当时间合法滞在经历的人
·曾经被日本人个人长期雇用过的人
·曾经在日本政府或者政府机关设立的技术研修机关接受过日本专家指导,以及接受过日本青年海外协力队成员相当时间的日语、二、职业技术、柔道等培训指导的人
·曾经和日本人共同工作或者直接在日本人的指挥、指导下长期工作过的人
·具有日语会话能力,能够适应日本社会生活的人
·心地善良可以长期成为孩子保护人的人
三、越南在住的越南人中,根据联合国难民高等事务所和越南于1975年5月30日签署的备忘录,希望前来日本和亲人再会,本人是具有生活能力的善良的社会人,这些人包括:
·日本人配偶者、日本人的父母或者孩子(包括养子)
·合法在留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者、父母或者未婚的孩子(包括养子),彼此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上述希望来日者需要同行的亲属,在人道上需要特别承认来日者三,日本人的孩子的亲生孩子。
四、曾经有过日本国籍的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者,其亲生孩子的亲生孩子。
五、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和日本人孩子有关系的人,或者日本人孩子以及定住者的配偶者。
六、接受日本人配偶者或者永住者配偶者扶养的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的未成年、未婚的孩子。
七、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的未满6岁的养子等。
日本可以发放定住签证的有以上这些人,其对象是难民和日本人以及永住者、定住者的亲属关系者。你的情况符合第五项的规定,因此完全可以转为定住签证,申请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第一、证明你和孩子关系的材料:户籍誊本、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第二、你具有孩子扶养权的证明材料。
第三、孩子养育状况证明材料:幼儿园入园证明材料、在学证明材料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你个人生活扶养能力的证明资料:在职证明书以及收入证明书(住民税或者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源泉征收票、个人申报书的复印件中的一种或复数)
如果你不具备生活扶养能力,那么需要提供支付你们生活费用者的在职证明书和收入证明材料。
第五,身分保证书。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
| mimzrbzwpie 发表时间: 2010-02-15 16:56:52 IP地址: 216.133.246.* | |
|
| 延期变更 | [更多信息...] |
| [更多信息...] |